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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斯
来源:中山大学人类学系     作者:兰维     编辑:兰维          校对:兰维     浏览数:1052     时间:2008-3-2

莫斯

莫斯(18721950)是法国民族学的实际开创者,涂尔干的继承人和外甥,犹太人。在舅舅涂尔干的着意培养下,逐渐在社会学与人类学界崭露头角。他与涂尔干合写了《原始分类》一书,并于1898年与涂尔干等人一起创办了《社会学年鉴》,成为著名的法国年鉴学派的代表人物。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社会学年鉴》随之停刊。1924年,莫斯主持复办刊物的编辑工作。莫斯于1925年发表了《古代社会交换的形式和原因——礼物》(或译《论馈赠》)。他曾在欧美的许多博物馆参观学习,能够用社会学分析法研究民族学材料,这弥补了他没有做过田野调查的缺陷。他精通多种语言,研究范围涉及民族学、社会学、宗教史、比较宗教、印度哲学等,因此他的学术影响并不限于民族学,也不限于法国。他撰写的论文由其学生和朋友编成《社会学与人类学》(1950)和《莫斯文集》三卷本。

《礼物》第一次对礼物交换这一分布很广的习俗进行系统的比较研究,了解它在社会秩序中的功能,提出社会交换理论。  在《礼物》一书中,莫斯认为,早期社会的交换形式是礼物的赠送和回赠,交换不是在个体之间,而是在群体之间进行,是整体的社会活动,与宗教、法律、经济、道德、政治等制度都有关。有的交换采取义务馈赠、义务接受的形式;还有的交换包含竞争性的馈赠与回赠的形式,如北美洲西北部印第安人的夸富宴和太平洋岛屿上美拉尼西亚人的库拉圈。人们交换的不仅仅是物质的东西,有的是为了获得威信而进行交换,甚至大量毁掉财富。此外还有精神的交换,如交换仪式、节日、舞蹈等。交换从经济扩展到政治、宗教和社会范围。这是一种物质的循环,也是人和权利的循环。既然馈赠、交换是一种整体的社会现象,体现社会、宗教、法律、经济、道德的意义,莫斯便试图从馈赠、交换抽象出互惠的原则,并把这一原则看作人类社会中相互关系的基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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